我有一份結婚公證,是2000年3月辦的.但是隻有2頁,沒有認證的後兩頁.來美國後用來轉身份(F2,H4)用了兩三次,好象也沒有問題.而且如果不是今天朋友提醒,都不知道這個不符合美國的格式.我想請問有沒有人用同樣的來申請過綠卡的.可以否?我如果用了,有什麽風險?可以以後補交新的嗎?我怕實在是來不及辦新的.多謝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