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先回去可以嗎?還是必須遞交485材料時本人在美國?補充一句,小臭蛋才混了個加國公民.理論上是否可以不拿AP就回國呢?公司律師太忙了,現在都不回答問題了,可以交材料的人真多,麻煩這裏知道的朋友給回一聲,下星期的票啊.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