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兔,關於485問題

來源: 2007-06-14 09:20:0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40和lc是律師做的,先寄到律師那裏,然後寄給我。485能不能自己做,如果可以,請問:

1)是不是要通知律師不用他辦了,自己辦?

2)是不是要通知uscis 從現在開始該律師不代表我們,我們自己代表自己?如果要通
知,該如何辦理?

3)我是主申請人,在一個地方工作,我ld在另一個地方工作,如果這樣,我ld的地址是不是也填我的地址。我曾經問過律師,他說這樣好一些,不然可能會有interview,說兩個人為什麽不在一起。但是我ld 的ar11 和我的ar11 上的地址是不一樣的,如果都用我的地址,會不會有問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