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開美國的時候主動把I-94交掉,這樣移民局可以有你們離境的紀錄;離開美國等於主動放棄485,如果要繼續申請的話可以轉成在加拿大的領事館處理。 2.還是要簽證,如果在加工作半年以上或者居住1年以上通常可以申請10年有效的B1/B2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