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你們處理得不好

來源: 2007-06-10 19:30:3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I-290B是上訴的表格,如果你提出上訴,當地移民局是無權處理的,案子將由華盛頓DC的移民局總部行政上訴辦公室(AAO)處理,通常都要超過一年。
申請重新開案不應該使用I-290B,應該寫一個叫做"motion to reopen"的信,這樣local CIS office就可以直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