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發過文,說LD的出生公證上出身地與護照上不符。律師讓我們先遞140&485,等新的出生公證來了,再遞交更正後的材料。 那麽現在我該如何填寫這個出生地呢? 是按護照上添還是先按錯誤的出生公證來填。其實我主要想也許他們不會太注意護照上的出生地而是更注意公證上的,也許不用再遞交更正材料就可以了。 不知可有類似案例可否指教。他們是否更注意護照上的出生地呢? 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