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140一年前就批了, 律師到現在準備485才發現沒有140批準書原件.我也不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麽. 現在暫且用我雇主那裏的Courtesy Copy遞485. 律師又建議我花$200向移民局申請一個duplicate copy.我不太明白的是,既然140是歸雇主所有, 為什麽我要拿一個copy在手呢? 這個duplicate copy以後會用到嗎? 大家都保留140批準書原件的copy嗎? 這個問題擔心的好幾天了. 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