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新雇主去信說明你符合180天轉工作的條件,給你提供

來源: 2007-05-26 07:00:4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了新的永久位置,現在的工作性質(與GC申請一致),並願意繼續支持你的GC申請,並附140中關於雇主的有關信息+工作offer le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