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B貼中的1曲解了我的意思,除共產黨員身份影響移民外,團員/少先隊
等並不影響移民,依據是移民與國籍法,而非別的。
我的原話是:I-485表格上有問,是否有交通違規,並非說明交通違規會導致I-485被拒。申請表上問是否有,並不代表回答yes就會導致申請失敗。你如實回答有違章,根本不會影響綠卡批準。但是如果有違規而隱瞞,隱瞞這個行為就會使你和綠卡無緣,而且上訴都很難有機會贏。申請美國簽證也是一樣,你如實回答拒簽過,不意味你這次一定拒,如果回答No被發現則一定拒且永遠拒,因為你的行為性質是欺騙
另外,移民法官隻處理進入遞解出境程序的案件,如果你的申請被拒,職業移民的上訴機構是移民局行政上訴辦公室(AAO),親屬移民的是移民上訴委員會(BIA),對其決定有異議,可以再上訴聯邦法院和巡回上訴法院。但我不認為黨員的案子會需要上訴,最多在豁免程序應該就應該足以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