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2月2003年在北京簽H4,簽證官給了藍條讓回家等電話,今年3月被通知去麵談,被告之讓勞工回來陪簽,並告之不需要在預約。我很疑惑, 請問各位我勞工是要回來在北京簽,還是他SHOW UP 就行。 為了保險在被CHECK,我想讓他去加拿大拿到簽證在回來陪同,但不知道簽證官會不會取消勞工的簽證,在給他簽。真心請求幫助。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