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的主申請人和家屬都適用,FB的公民家屬更寬鬆, 隻要是

來源: 2007-05-13 07:17:1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合 法 入 境 , 以 前 曾 經 非 法 多 久 都 不 是 問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