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2003年已被拒簽兩次,理由是兩個孩子都在美國,有移民傾向,今年6月份我準備和先生(公民)回國探親,想讓父母再簽一次,請教諸位有無類似經驗?是不是應該隻讓他們中的一個先簽,或許成功率大一些? 補充:我哥哥1998年來美現已工作(H1),我2000年來美讀書,前年結婚,先生是公民。 萬分憂慮中,謝謝大家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