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

來源: 2007-05-07 20:05:5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您最好請專業律師幫助.

1.您如果仍然在原公司工作,使用原來的H1B,並且有連續的PAYROL記錄和納稅記錄.就不必申請新的H1B.

2.您已經是H4,即與原公司解除合約,那麽在申請新的H1B時,原來的H1B優勢已經沒有,所以,我個人認為應該重新申請名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