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

來源: 2007-05-07 19:13:2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能參加NIH等資助的科研項目,是非常有力量的支持,當然要列在您自己的成就當中.不知您申請的是NIW還是EB1,不管如何,應當列入.

2.我在列出政府資助科研項目時,做得非常簡單,列出題目,時間,時限,經費多少和CODE的NUMBER.移民局並未就此問題深究,除此之外,我列了許多關於課題相關的論文,包括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的,所以,我想USCIS根據您所提供的材料,還是相信您的成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