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綠卡身份已超過五年,但近幾年被公司派往中國工作。雖然每次離開美國的時間都不超過六個月,但五年裏累計在美住了27個月左右,達不到要求得 30個月,最近的一兩年內情況也不太會變。 這樣的情況怎樣才能符合申請公民的條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