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小白兔等各位前輩,要求 Hearing for WOM
我二月底遞交的WOM,上周法院的工作人員問我可不可以再給對方些時間,或者再等幾個月,或者幹脆撤訴。被我義正詞嚴地拒絕了,我要求安排出庭,我是2004年12月,同時遞交的140和485(EB1,company sponsor),2005年八月140批了,等背景調查都快兩年半了,給FBI,USCIS,參議員,眾議員,第一夫人寫了一大堆信,都有回信,就是沒有結果,議員也建議告他們。法院說會和對方律師聯係,盡快出庭。可憐我一文弱書生,從不與人結仇,現如今也不得不上庭和政府的大律師理論,想起來也有點兩腿發抖,請問小白兔等各位前輩,有沒有這種上庭的經驗,有什麽應該注意的嗎,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