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地址問題

來源: 2007-05-03 06:54:4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和LG現在不在一個城市。LG是主申請人。律師說我的G-325(biographic information)必須把我LG現在的地址填進去。其他表格可以填他的也可以填我的。請問版上有類似情況的(夫妻兩人不在一個城市)的couple,你們是怎樣填寫配偶的地址的?如果都填主申請人的地址,將來做finger print是不是必須在主申請人所在地做呀?

著急中,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