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過類似經曆.

來源: 2007-05-02 15:26:1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在申請NIW(2005)時,太太還沒有到美國來.因此不存在為她申請的問題.當時我是I-140和I-485一起遞交給USCIS的.

I-140批準後,I-485PENDING,一直到今年太太來美都在PENDING.然後我換了州,換了工作,當然是過了180天,所以AC21能保護我的工作調動.

關於太太的I-485,我在她抵美一周後提交申請.USCIS接納申請並給了回執.

所以,我認為您現在完全可以提交I485.

您不必考慮PD,對她來說,她是DPENDENT,您是主申請人,PD是跟隨您的,您的I-485批準了,她的也就有可能隨時批準.

我和太太已經順利拿到綠卡,她僅用了100天時間,從提出485申請到拿到卡,整整100天,包括NC的時間,可謂狙擊綠卡的奇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