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必要file這個表. 你這個情況, 看起來, 不是很好辦.

來源: 2007-04-29 13:53:2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邀請信由你和你LG共同出. 邀請人的身份證明以你LG為主.你的也準備好.

因為他父母沒有收入, 不利於簽證.

在國內另有XDJM對簽證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