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相似的情況嗎?我看移民局的網站不是說隻有被選中的才會給RECEIPT嗎?沒有選中的就直接退回嗎? 為什麽我的律師說現在移民局的收據隻是說明他們在4月2號收到了我的CASE,並不代表抽簽結果,也不知道正確的信息。有類似的情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