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NIW和EB1A上都是這個號碼,那就是說我的兩個案子是同一個人審了?那是不是意味著隻有一個可以通過。因為同樣的證據,他可能隻會接受一種解釋。那我是不是應該在不同的時間把RFE回應擠出去?希望他不會記得住同樣的證據曾經被用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