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請律師辦的,一直都沒有消息,她也

來源: 2007-04-14 15:52:3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稀裏糊塗的,到最近要和老公回國才想起來,剛才她用以前收到的receipt No.到移民局網站查,竟然發現,她在2005年4月申請AP後 2005年8月移民局要求補充材料!!!!!!她從來沒有收到過任何東西!!
不知道她可不可以重新申請(估計原來的申請也過期了),如果可以,在填I-131的時候要說以前申請過但因為沒有及時回複而沒有成功的事情嗎?

真是沒想到會這樣!但真的謝謝你了xiaobai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