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男方是公民,女方是工作簽證。兩人有個才幾個月的兒子。當初是男的希望結婚的,估計是男的希望女方留下孩子。沒結婚多久就發現處不來, 現在準備離婚。臨時綠卡還沒下來。 那麽女方還有希望拿到綠卡嗎? 如果拖到臨時綠卡下來再離婚,以後轉正時會有麻煩嗎? 男方也希望女方拿到綠卡,這樣對孩子有好處。但兩個人都不想在一起過下去了。 現在兩人已商量後離婚後孩子由男方單獨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