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mitbbs上麵有帖子說,隻要前雇主寫一封信,說該員工從某年月到今天一直為他們公司工作就可以了。 不需要近期的pay stub。 不知道這個說法對不對。 還有一個律師,她就是這樣提議的,因為她曾辦過類似案例,隻需要前雇主的一封信就可以了。 但我看到小白兔在別的帖子裏說需要提供pay stub。心裏沒底,特萊請教。謝謝各位大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