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一個問題: 我丈夫如果給全家申請綠卡,等哪一個步驟的時候,我才可以合法的工作? 他是申請NIW國家利益豁免類的。我因為工作單位和工作性質的關係,不好自己辦身份。但我的H1B很快要過期了,我不知道他的申請到哪一步我就能合法工作了?有人說第一步140批下來家屬就可以工作了,又有人說要等到最後,我請問誰知道確切的答案?或者,我能谘詢誰來得到這個答案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