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回複:有幾個不正確的地方

來源: 2007-04-08 14:58:4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是個人原因需要請長假呢?也要通知移民局嗎?

另外多久算長假呢?我知道有朋友請過好幾個月的,似乎也沒事。當然他走的時候有最後一次的paycheck。

關於fire/layoff還是有些困惑。如果法律上沒有區別,那layoff protection act同樣適用於被fire的人了?我查了一下,加州居然有60天的通知期限。似乎有些不可思議。
http://www.calaborfed.org/pdfs/WARN%20Comparis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