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還是有不同見解!!!

來源: 2007-04-05 09:00:4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想USCIS在審查案件時不需要有IRS或其它AGENCY的結論也可以自行判斷案件是否涉嫌欺詐,隻要邏輯清楚原因明確, 判斷案件的欺詐其實也有因有果的, 比如I-140上說是全職, 但實際上隻是半職, I-140上說年薪是$$$$$,但報稅上隻有$$$, 你覺得這種情形USCIS不能自己下結論定其為欺詐? 我們現在隻不過是紙上談兵, 我相信如果本案宗就擺在行家眼前的話是不難找出問題的。 至於你提到的AAO, 別忘了AAO是USCIS的。 隻要拒絕的邏輯清楚AAO會認可的。 你又提到IJ, 我想如果你是律師你會把你的客人因為綠卡轉公民而把其推向IJ? 我隻是認為你幫人回答問題應該負責, 一個簡單的辦公民和報稅及收入無關, 這樣有些不太負責。 再談你說的金字塔, 我對你說的1/3的拒絕案件被法院推翻這個數字有欠。 但是你還是認為2/3的沒有被推翻。 也就是說大部分的案件USCIS是正確的。 其實即使是被推翻的案件並不一定也是APPROVABLE的。 就好比警察給我們罰單, 很多人都去法院撞大運如果警察沒去他就贏了。但是這並不代表他們一定沒有犯錯, 隻不過是他的運氣好,經辦的警察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去法庭其中包括私人和警局的原因。任何案件的上訴有是也有此因, 如果經辦人員由於家庭或工作的其它原因不能全身心為其代理人服務的話(其中包括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和USCIS的代表律師, 那結果想必而知了。 我們大家都相信並不是所有律師都拿人錢財全心全意地為他們的客人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