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變化﹐如果公司倒閉或是 laid off,不意味著當初的 永久性職位是假的 ﹐這也就是我 為什麼建議 任何通過 僱用拿綠卡的﹐都要在原崗位 工作 at least six months的原因。 如果是因 為 申請人受了 工傷 不能繼續 工作11了﹐更不是申請人的過錯 。隻有 發現 在 原來申請1 綠卡時有欺詐行 為才能 取消其綠 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