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按她說的,file motion to reconsider within 30 days

來源: 2007-04-04 15:32:2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想想看,是自己做,還是去找律師。

自己做,要好好地認真地做,別象這回interview一樣,連人家給的信都沒好好看,材料都沒準備好就去了。

覺得自己做不好,就趕快去找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