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兩年半,打算暑假回國一趟,想如果現在申請把案子轉到廣州去,是不是會快一些?我140已批,NIW, 現在美國一一流大學任faculty, 回廣州辦是不是把握要大一些?我spouse 是不是也應該和我一起回國辦? 多謝各位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