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律師和你是兩造﹐要求dismiss是理所當然﹐關鍵是看法官怎麼認為

來源: 2007-03-26 18:48:3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motion to dismiss是要說出理由的﹐沒有任何理由的 motion,很難被法官採納 。
某些人還沒有打官司 ﹐就草雞了﹐這種心態本來就不應該
去告﹐像是中國 產的蚊香 ---虎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