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部駁回理由是其中一份美籍職務申請人符合職務要求,其簡曆幾乎羅列了所以計算機相關的技能/術語,百餘種。公司拒絕的理由是該人基本工作經驗為manager, 勞工不認為不成了。再查其簡曆,發現公司職務要求的FLASH和ACTION這人的簡曆中沒有,申訴時是否該重點強調這兩個技能的重要性?等了近三年,居然被個撒謊者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