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要這樣才行

來源: 2007-03-22 18:27:0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你的EB3 140要被批準
2,你的以前的職位符合EB2條件,但辦的EB3。
3,或者你的現在的職位符合EB2條件。

按你的說法,如果以前的職位不符合EB2條件,你必須要公司配合說你現在的職位類型未變,但工作類型要求提高。這種情況下H1不必要重辦,公司也沒有造假嫌疑。

如果以前辦的時候不符合EB2,未經改變,現在說符合EB2,則就是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