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從中國回來的手續問題請教
兒子在美國出生, 一歲時隨外婆回中國。 我們都是持中國護照, 故當時兒子辦的是回國旅行證, 一年有效。 同時還在中國領事館辦理了委托外婆帶養三年的委托書。
兩年多過去了,現在準備接兒子回來。 不知中國方麵需要辦些什麽手續。 一年的時候外婆曾經去當地公安局問過有關問題, 被告知離開中國時再來辦手續。 最近又去問。 接待的人大概不太懂業務, 隨便給了張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讓填。 感覺有些莫名其妙。
在這邊查了查中國領事館有關旅行證的規定, 有這麽一段話:“通常情況下,除在簽證申請表特別注明並經領事官員批準,簽證有效期為6個月、停留期為30天。如到中國後需延長停留期,應向當地公安局申請。” 雖說這是有關簽證的規定, 我想也適用於旅行證吧。 看來還得外婆去當地公安局交涉。 最擔心的是: 如果當地公安局從來沒有辦過類似手續怎麽辦? 據說當地公安局接待的人看了一眼兒子的美國護照後說了一句:“這個我們不承認。” 然後就拿出一張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讓填。
相信有人也許遇到過同樣問題,不知大夥最後是怎麽處理的? 多謝指教。
(次帖本來發在親親寶貝論壇, 承蒙abby305指點說這裏的高人多, 所以又發在這裏。 請多多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