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從法律上說,拿卡就走人,你是完全有用欺騙的手段
獲得GC的嫌疑,如果有人上告,法官認可你是欺騙的手段獲得GC,是會被吊銷的.(雇主支持型)
因為你是不夠EB1A或者NIW的條件,才利用雇主給你提供"永久位置"來支持你,---因為你不錯,加上你有"永久位置",才給你的GC. 換句話說, 沒有"永久位置"你是不夠資格獲得GC的. 拿到GC就走人不就是欺騙麽?
雇主很重要,因為起訴你有欺騙行為的大多是雇主,促成雇主上告的大多數原因的是你的突然離開,是雇主在你身上的投入並沒有見效,(特別是雇主幫出各種費用: 廣告費, 律師費, 申請費, 甚至連485的體檢費都雇主出, 而雇主雇用你時間又非常短).
總之, 隻要不把雇主逼急了,就萬事大吉. 當然,我們並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雇主也不能過分.
(謝謝理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