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報稅183天的要求包括去年再加前年在美國的1/3天數

來源: 2007-03-15 15:29:5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一直誤以為父母必須是在報稅年呆夠183天,剛懂得183天是報稅年天數再加前一年的1/3天數,再加1/6的再前一年的天數.如果你父母連續兩年或三年都來,他們多半夠資格.看IRS的網頁:

http://www.irs.gov/businesses/small/international/article/0,,id=96352,00.html

唉,虧死了,今年報稅加父母的話本來可以多退$2000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