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問題 3 - 原單位沒了及其它 急問!
1。 我以前在國內的單位早被其它單位合並去了。 這段工作經曆怎麽出呢?
2。 另外按要求, 工作經曆證明人需要附上名片, 可是也沒有, 怎麽辦?
3。 按要求, 工作經曆要"notarized employment contracts from your present and past employers, accomplished by and English translation:
以前也沒啥CONTRACT的, 原單位現在出證明信可以嗎? 需要作什麽樣的公證?
3。 在美國的無犯罪記錄在第一次寄申請材料時就寄FBI(要按手印的那種)的嗎? 怎麽記得朋友們說第二封信時才要求FBI的無犯罪記錄呢?
4。 移民申請到底用美金怎麽交, 交多少? 我在網上怎麽沒看見有呢?
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