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綠卡辦理出了問題。 今年六月中H1-B到期。 請問如果有公司願意給SPONSOR的話, 是否必須離開美國至少一年才能再次申請H1-B? 還是可以在美國境內先換成別的簽證至少一年才可以再申請H1-B? 另外綠卡出問題的原因是公司HR和律師給拖拉忘了, 所以很可能要MISS一個四月一號的DEADLINE, 因此我們的CASE要被TERMINATE。 請問這種情況是否能FILE一個EXTENSION? 我們是否還可以延一次H1-B?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