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失去工作後,如果十天之內沒有遞交新的申請,身份就

來源: 2007-03-09 20:04:5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失去,所以根本沒有剩下的六個月。
現在必須要新的雇主馬上遞交I-129,用多交1000加速處理,15天內可以批準。如果原雇主不撤銷勞工申請,六年後可以每次延一年。如果原雇主執意要撤銷,除了離開美國一年後再回來外沒有別的辦法。當然轉TN也可以對付一下,至少可以拖到遞交485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