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所以根本沒有剩下的六個月。 現在必須要新的雇主馬上遞交I-129,用多交1000加速處理,15天內可以批準。如果原雇主不撤銷勞工申請,六年後可以每次延一年。如果原雇主執意要撤銷,除了離開美國一年後再回來外沒有別的辦法。當然轉TN也可以對付一下,至少可以拖到遞交485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