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請教EB1A媒體報道的問題
不能算是媒體報導(因為作者是你自己),但是你可以強調該雜誌看中你的研究,所以請你總結你的研究成果,這算一個增強,不能算符合一個媒體報導的條款。另外,如果你把它歸為媒體報導,顯得單薄,CIS肯定質疑你,要你提供其他證據,給自己添困難。
坦白講,你的案子應夠1A條件,如果總結的好的話。但是,不知道你看過前些天有人的貼沒有,論文40-50篇,引用300多次,在10多種雜誌上評審他人論文,用他的名字命名的空間(搞數學的)在雜誌上報導,如此依然被據。
我的判斷是,因為是職業移民,1A中比較重要的依然是雇主的信,盡管1A條例並不要求此,如果你在一個公司(或能出一個永久職位),或出一個你的工作對該部門或公司及其重要,並且職位沒有中斷日期,拿到1A會有8成把握。
如果沒有上封信,就看你的PETITION信總結的如何,寫的邏輯清晰,證據明顯,而同時碰到的CIS人員沒有在低潮期,就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