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把兩個案子湊一起評論了,所以出現不少誤解。 我本人的意思是: 1.-全力支持賀梅回家。譴責貝克家. -同意賀家八年前犯了錯誤。兒女不是可以讓出的東西,那怕是暫時。但8年法庭證明他們的誠意; 2. 除了當事人外,性騷擾事件真相難明。但他確實被判無罪。該事件和貝克案沒有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