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綠卡持有者,申請公民被fbi name check卡住,第一次手印已一年有餘。女友是加拿大公民。 現在的問題是她可以持TN簽證美國,但她即使來了美國,我們卻無法結婚,因為將來給她辦美國綠卡時移民局會認定她當初進入美國隱瞞了真正的目的,是fraud. 要是等我的美國公民結束背景調查,她再以公民結婚簽證進來,恐怕是猴年馬月了。 難道在自由的北美,還要活活的拆散我們嗎?白兔, 有啥辦法?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