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據我所知隻要出示現在的公司和原來的公司實際上是同一個的證據

來源: 2007-02-14 19:47:2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謝謝!是律師說的還是移民局有這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