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是很好奇賀紹強怎麽申請綠卡,按照移民法他是沒有資格
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因為自從大學把他開除後,他就已經out of status了,而且又沒有在克林頓當政時代提出LC的申請,也不可能受245(i)保護,在這種情況下,就是I-140批準,也不能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離境又受十年不準入境限製,除非他和羅秦離婚去娶美國公民,或是移民局批準他庇護。
另外還有兩條路是以exetrme hardship申請綠卡,和由兩名國會議員聯合為他全家提出一個個人移民法案,前者需要被移民局納入遞解程序,好像移民局並不熱衷於這麽做,眾所周知賀一直打黑工,但是移民局從來沒有因此對他采取行動(理論上可以以逾期居留和非法工作驅逐他),後者則要看他是否能獲得聯邦議員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