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EB3,PD是2002年7月,去年十二月遞的485(I140去年十一月就批了),上月485的申請被退回,理由是優先日期沒到,他們的理由是以140的優先日期為準。律師的助手說要重新寫一封cover letter,但是到今天還沒有給我交上去,說打過電話,有些officer的理解還是按140的日期,他們怕有問題。請問真的有這麽難嗎?還是律師在上次幫我遞的時候有什麽地方犯了致命錯誤而不敢遞了? 萬分感謝各位的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