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覺得這個理由能說服AAO,原因是為你申請移民的是美國分公司

台灣的總公司並沒有這個義務。而且總公司和分公司財務也是獨立的,必要時可以賣掉或關閉賠錢的分公司
I-140上訴是可以在你在海外期間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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