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上的表格也明明寫著是190啊,去看www.uscis.gov/

來源: 2007-02-04 11:23:4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immigration forms/I-129,Page 14
你的律師如果已經額外加收了$50,那是不應該再加這$5郵費的。而且什麽郵件需要$50啊?律師樓收服務費是應該的,但服務費就應該單列為服務費,不應該在郵費上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