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 Attorney 和申請人是一個案件中的兩造,如果他們不願意

來源: 2007-02-03 15:18:2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達成和解,下一步就是上法庭,各講各的理,法官當裁判,你案子還沒有打就想withdraw,這種心態不可取,以後如果被政府方麵認為你是外強中幹,虛張聲勢,更容易在case的最後審批上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