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律師不鼓勵我走加急140有道理嗎
我的情況是EB-2 NON-RIR PD是2004年6月。2006年3月45天NOTICE,2006年11月REFILE PERM, 2007年1月23 PERM 批準並保留原來的PD。我現在可以同時提交I140和I485,我的問題是,如果我申請加急處理I-140,對我早拿到綠卡有幫助嗎,我的律師不鼓勵我走加急I140,原因是所有加急案件都要送NSC處理,NSC 的工作人員能力不如TSC,而且和他們打交道非常困難,走加急I140 並不能加快我那綠卡的進程。請問我的律師的意見有道理嗎。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