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H-1CAP丟了工作OFFER,7月OPT 到期, 7月到10月間GAP 期間,公司不願承擔法律責任讓我工作, 所以準備撤回工作OFFER! 有否建議?? 有否其他身份可轉可以合法工作或培訓這三個月?? 多謝~